海陵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人气指数:0 页面更新时间:2022-03-31 17:36
网站介绍

 海陵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是主管计划生育工作的区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能是:
  (一)加强人口和计生工作的法制建设,协调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制定的相关规定,研究、拟定全区有关人口与具体规定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督查,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二)与有关部门研究我区人口发展战略,根据省、市下达的人口控制目标编制我市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我省人口发展战略,编制全省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负责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抽样调查进行全区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执法检查。
  (三)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组织人口与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开展新家庭计划活动,研究制定和落实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相关政策和社会保障措施,对人口与计划生育问题进行综合治理。
  (四)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组织并开展全民性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五)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综合管理。按国务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对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管理区财政拨付的计生事业费和基建投资预决算。负责计划生育的统计、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经费和固定资产。
  (七)制定全区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九)指导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 综合科 (电话:0523-86210508)
  协助委领导组织机关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档案资料、政务信息、保密、基建、保卫等机关行政管理事务。负责机关、直属单位、挂靠单位的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人事管理及教育培训,承担机关的老干部工作,指导全区计生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全区计生系统的表彰工作。承担省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拟订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规划,指导全省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拟订人口与计划生育专业教育、本系统国家公务员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计划生育系统的表彰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和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管理区财政拨付的计生事业费和基建投资预、决算,指导各乡镇计生部门落实所需经费的投入,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安排有关房屋维修和医疗器材、设备添置,计划外生育社会抚养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二)宣传教育政策法规科(电话:0523-86224136)
  负责制定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制定贯彻实施国家人口和计生政策、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对村(居)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进行指导,负责审核审批照顾再生一孩和计生政策及法规问题的信访工作,做好全区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调查取证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制定计划生育干部培训规划,指导乡镇(街道)一级实施计生干部培训。规范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品的管理;负责计划生育对外宣传工作。
  (三)业务科(电话:0523-86219221)
  负责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划统计,组织进行计划生育工作的抽样调查和专题调查。开展计划生育科普知识宣传,推广节育新技术和新方法。负责全区计划生育技术报务的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贯彻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意见,组织开展避孕节育全程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会同有关部门对避孕药具和节育技术推广、使用进行管理、督促,负责全区病残儿父母再生一孩申请的社会调查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优生优育工作。负责全区“生育服务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发放工作,做好出生人口数据预测。
  研究我区人口发展战略,编制全区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区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拟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规范,指导各镇街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责任制;负责全区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参与全市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组织人口与计划生育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
  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综合管理;拟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药具和节育技术推广使用的规章;对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监督;围绕生育、节育、不育拟订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拟订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的规划;组织实施了人口与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国际援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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